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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俗稱九合一選舉)訂於 2026年11月28日(星期六) 舉行,投票時間為上午8點至下午4點,全國將選出逾1.1萬名地方公職人員,包含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
同一天也將合併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第22案(廢除非核家園/重啟核電公投)。
• 九合一選舉:年滿20歲(約2006年11月28日以前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宣告,並在選舉區內設籍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
• 公投第22案:年滿18歲(約2008年11月28日以前出生)、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宣告,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籍並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
• 因為公投和選舉同一天舉行,18–19歲的員工雖然不能投選舉票,但具有公投投票權,依規定一樣屬於「具投票權」的勞工。工讀生、兼職人員比例高的餐飲業、零售業要特別留意!
• 外籍員工不具投票權,當天依原本排班出勤即可,不適用投票日放假規定。
• 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該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 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 因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只有「當天讓員工放假投票」或「出勤需給付加班費」兩種做法。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當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稱放假一日,指00:00~24:00,連續24小時。如有跨到投票日當天的班,也應依時間計算加班費。(並非只有投票時間)
若經員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雇主仍應讓員工有時間前往投票,不得影響其行使投票權。
週休二日的辦公室員工,11/28 通常本來就是休息日,不需另外給假。但餐飲業、服務業、旅宿業以及醫療業等排班制行業,週六往往是排班最滿的一天,每位員工當天的性質可能都不一樣:
• 當天原本是員工的工作日 → 應放假,若出勤要加倍給薪
• 當天原本是員工的休息日 → 不另給假,若出勤依休息日加班計算
• 當天原本是員工的例假 → 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不得要求出勤
建議在排 11 月班表前,先確認哪些員工具有投票權(選舉或公投任一皆算),再決定當天排班。
總統、縣市長選舉、罷免日及公投日的薪資計算方式一樣,差別只在有投票權的對象:選舉有選區與20歲的限制,公投則是全國性投票、18歲即可投票。因為投票日與國定假日的定義不太一樣,當天薪資計算也與國定假日不同。
投票日當天有以下幾種排班方式:

案例一、投票日當天為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
以月薪36,000元(時薪約150元)為例,投票日出勤4小時,當天加給工資為 150×4 = 600元。
11月份薪資為 36,000 + 600 = 36,600元
以時薪200元、投票日當天出勤8小時為例
當天薪資為 200 × 2 × 8 = 3,200元
案例二、投票日當天為休息日加班:按休息日出勤給付加班費
以月薪36,000元為例,投票日出勤4小時:
前2小時 150×4/3×2 = 400元,後2小時 150×5/3×2 = 500元,加班費共900元
11月份薪資為 36,000 + 900 = 36,900元
以時薪200元、當天出勤8小時為例
(200 × 2 × 4/3)+(200 × 6 × 5/3)≈ 533 + 2,000 = 2,533元
* 休息日加班也可依員工意願選擇轉為補休
案例三、安排休息日員工不上班:正常薪資,不需要多給假也不計算加班費
投票日所稱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所以如果投票日前一天有上班,並且會工作到投票日當天,請排兩個班。
舉例:11/27 22:00 上班、11/28 05:00 下班
• 11/27 22:00–24:00:依 11/27 的原本性質計薪
• 11/28 00:00–05:00:屬投票日,依案例一或案例二計算
雇主若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讓具投票權的勞工放假,或出勤未依第39條加倍發給工資,依同法第79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仍須補發應給的工資。
排班制的行業,例如餐飲業、服務業、醫療業等等... 需要管理許多計時人員以及較複雜的班表,與朝九晚五的辦公室完全不同。因此一般的人資系統並不適合。
選擇適合您的人力管理系統,能節省大量的煩惱與時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