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轉補休 補休時數與沒休完如何計算 ?常見5大疑問一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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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5/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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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1.34、1.67,等看加班的天數決定倍率計算

加班轉補休:時數以1:1計算

如果現場夥伴充足,聰明的老闆絕對會想透過加班轉補休來節省加班費支出,但加班也是最常見的勞資爭議,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加班轉補休特別需要注意的重點!

加班轉補休常見疑問

  • 加班原則上需計算為加班費:雇主請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應該要按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可以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
  • 雇主不可規定加班只能轉補休:但是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只能補休,或是在還沒加班之前,一次性的向後拋棄加班費的請求權。
  • 補休順序為先進先出: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
  • 補休期限原則上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雇雙方遵循,已於施行細則明定以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如:曆年制、週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之末日等),作為最終補休期限,無得再行遞延。
  • 補休未休完加班費計算需再回推加班當時的倍率:所謂「工資計算標準」,係指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當日,勞雇雙方原所約定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及延長工時乘數計算之。(平日延長工作時間者,前兩小時加給1/3,再延長兩個小時加給2/3;休息日出勤者,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3,第3至8小時另再加給1又2/3,第9至12小時另再加給2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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