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例假日、休假日 哪一天可以加班?

By
Jamie
3/2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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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可以加班,出勤當天以休息日加班費倍率計算。例假日原則上不得出勤。

正常工時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4週變形工時

得將 4 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 ( 即 160 小時 ) 加以分配,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每 4 週正常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160 小時。又勞工每 2 週內至少應有 2 日之例假,每4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休息日

「休息日」之出勤較為彈性,其出勤性質屬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如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在遵守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2條第36條規定之前提下,可徵求勞工之同意出勤。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1. 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勞工於法定休息日出勤工作時,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2. 以勞工月薪36,000元,推算每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為例:

(1)休息日工作1小時,應另再加給200元(計算方式:150x1又1/3=200),當月工資合計36,200元。)

(2)休息日工作6小時,應另再加給1,400元(計算方式:150x1又1/3x2+150x1又2/3x4=1,400)當月工資合計37,400元。)

(3)休息日工作10小時,應另再加給2,700元(計算方式:150x1又1/3x2+150x1又2/3x6+150x2又2/3x2=2,700)當月工資合計38,700元。)"

例假日

「例假」屬強制性規定,俾以適當地中斷勞工連續多日之工作,保護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剝奪勞工此項基本權益。例假之合法出勤要件,僅限於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極特殊狀況,若無該等法定原因,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例假日加班:

  1.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2.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休假日

依據勞基法第 37 條以及第 38 條,包含了 12 天的國定假日、特休假、選舉罷免投票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

國定假日:元旦、除夕、春節(初一至初三)、二二八紀念日、兒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共十二日

休假日加班: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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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