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是指雇主依法應支付給勞工的最低薪資標準,確保勞工的基本生活需求,防止不合理的低薪剝削。各地的基本工資標準會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與社會需求適時調整。然而,在實際工作環境中,許多企業的薪資結構與規則可能讓勞工對基本工資的適用產生疑問。以下是幾個常見的關鍵問題:
根據《勞基法》規定,加班費應另行計算,並不得以「包含在薪資內」的方式支付。若雇主以「底薪已涵蓋加班費」為由不另計算,則可能違法。
基本工資應包含基本薪資部分,不得將津貼(如交通補助、全勤獎金)計入以湊足最低工資標準。若雇主扣除這些補助後,基本薪資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則屬違法行為。
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2025年月薪為28,590,時薪為190。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工資並不是只有底薪,不管雇主是使用任何名義發放,只要某是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都屬於工資的範圍。
無薪假通常是指雇主與勞工協商,因經營困難等因素暫時停工,期間不發放薪資。然而,雇主仍須遵循政府相關規範,例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確保無薪假不違反勞動權益。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及工資者,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時薪制勞工的收入取決於實際工時,然而《勞基法》並未明確規定雇主必須提供最低排班工時。但若雇主長期排極少時數,導致勞工薪資低於基本生活需求,仍可能涉及違反勞動保障的問題。法規只有每日和每週的工時上限,因此,可以在上班前與雇主簽訂勞動合約時可以先於契約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