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亦即不得擅自扣除勞工薪資。
不支薪與扣薪,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例如請病假是半日支薪,意即半日不支薪,但滿多人會將「不支薪」視為「扣薪」,此為常見錯誤之一。勞工遲到,企業可以不支薪,但不能扣薪。
dcard上就曾有網友發問:「上班忘記打卡一次就被扣1000是合法的嗎?」
❗️違反時主管機關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緩。❗️
扣薪:如有出勤卻沒有給付薪資。
不支薪:如未出勤沒有給付薪資,例如請事假,當天就算因沒有出勤的不支薪。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05月30日勞動2字第1010066129號:
「查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前開規定皆在課雇主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之義務,並應覈實記載,俾明確勞資權益。 」
出勤記錄存在的目的其實是「確保勞工請求加班費的權利」
如有出勤異常像遲到與早退,因為實際上沒有出勤,該時段可以依分鐘數按比例不支薪計算。
有些店家會提供全勤獎金的管理方法,如請假或缺勤的時數不超過一定的時間,當月即可領到全勤獎金,也可以將打卡完備設定為全勤獎金的判定標準之一,如員工有幾次未打卡的紀錄則不發全勤獎金當作管理之規定。
最後,不得任意因未打卡就當作扣薪的依據,或是如未打卡就要捐出多少錢作為公積金等都已經違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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