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餐飲業老闆:無痛搞定「離職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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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6/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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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契約」在員工錄取公司後立即產生,當勞工提離職時,法律就會介入。如果員工阿寶到職 7 個月後「想要」提離職,那麼至少要提早多久前告知老闆呢?薪資又應該給付到何時?

為什麼需要離職預告?

員工提離職就是想要解除「勞雇契約」,但「勞雇契約」不是想解除就馬上解除的,法律規定需要提早讓老闆知道。這就是「離職預告」的由來。必須提早讓老闆知道的理由不外乎兩點:

  1. 餐廳要找人遞補人手:不然已經排好的班,廚師突然不來,那真的是要開天窗了!
  2. 工作交接:這部分餐飲業要考慮的就比較少,畢竟專案性質工作不是主要內容,除非是店長要離職,那要交接的工作可能就會多很多。

「離職預告期」要多久呢?

答案是「看合約」

  1. 簽訂「定期契約」:又分兩種情況。
  2. (1)第一種:工作契約規定期限超過 3 年,那 3 年內不能隨意終止契約。
  3. (2)第二種:當 3 年一滿,勞工才可以提離職,不過要在 30 天前告知老闆。
  4. 簽訂「不定期契約」:隨時可以提離職。但要提離職時,仍然需提前告知,提前多久呢?要看勞基法第16條第1項


*勞基法第 16 條第 1 項:
離職預告是看「年資」,因此會有天數上的不同。

- 0 天: 工作 3 個月內不用預告。
- 10 天: 工作 3 個月以上但不滿 1 年的勞工。
- 20 天: 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 3 年的勞工。
- 30 天: 只要工作 3 年以上就適用這個項目。

快速做個勞基法總結:不論是簽署「定期契約」或是「不定期契約」,都必須提前告知雇主。

勞基法小知識:「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是什麼?

  1. 定期契約:約分成 4 種「定期契約」類型
    • 臨時性工作: 無法預期幾時要上工,也不是持續性的工作。例如:週末臨時要聘請搬重物的臨時員工。
    • 短期性工作: 可預期在 6 個月內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例如:宣傳期 4 個月,請短期工讀生來幫忙 4 個月。
    • 季節性工作: 受「季節性原料」等影響的工作,且工作期間在 9 個月以內者。例如:冬季才有草莓,所以冬季這半年會多增加人力來協助草莓產量。
    • 特定性工作: 指在「特定期間內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但不能超過一年。例如:春季新品開發專案, 額外聘請 1 位專案同仁完成工作,就屬於這類型。
  2. 不定期契約:是指「繼續性工作」的類型
    • 基本上台灣大部分的勞工都是「不定期契約勞工」。

離職預告期間怎麼計算呢?有四個原則。

  1. 離職預告期必須是獨立、完整的天數
  2. 離職必須要在離職預告期「前1天」提出
  3. 離職日是在離職預告期「後1天」
  4. 離職預告假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都算在內

例如:阿寶到職 7 個月後「想要」提離職。還記得嗎?文章前面,勞基法第 16 條第 1 項,所以依 10 天內需告知雇主。

如果在 7 月 31 日提離職,那離職預告期就是:8 月 1 日到 8 月 10 日這 10 天。包含期間遇到任何休假日、例假日、國定假日。

因此,阿寶做到 8 月 10 日就算結束,薪資也算到這天!而隔天 8 月 11 日則是退保的「離職日」。

什麼情形不適用「離職預告」?

在像是「雇主對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等行為」等特殊情況下,員工就不需要做離職預告。目的主要是協助員工,先維護自己的安全要緊。

因此不適用「離職預告」的情況大多都是比較極端的非常態情形,大部分勞工比較不會遇到,所以這邊就不詳列,有需要的員工朋友記得諮詢專業律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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