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員工任意加班?為何需要每日確認打卡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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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6/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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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許多人在職場上常面臨的現象,有時因為工作需要而無法避免,但有時也可能是工作狀態不加所導致;但無論加班的原因為何,勞基法第24條規定,只要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就應該支付加班費給予勞工。

加班費如何計算

常態性的加班費產生常常會給雇主帶來過高的人事支出,根據勞基法規定:員工延長工作兩小時,就要加給正常工資的3分之1;再延長兩小時,就要多給3分之2。

以月薪36000計算,換算每小時時薪為 36000/30/8=150,加班兩小時要多給 150*1.34*2=402 的加班費,如果加班四小時則為  150*1.34*2+150*1.67*2=903,一個月累積起來也是不小的數字。

勞基法規定是「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要付加班費。假如今天是「勞工延長」自己的工作時間呢?

加班申請制有用嗎

有些公司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裡,會規定勞工想要加班,必須經過雇主的同意、審核,提出加班申請書以後才可以加班,在這種情況下,常常會誤以為如果沒填、自願留下來,雇主就可以不付加班費,但這其實是錯的!根據過去的判例中,員工有明確加班事實,雇主就應該給予加班費!過去甚至有發生員工離職後要求公司補給加班費近200萬的案例。

根據勞基法第24條的規定,加班是指雇主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如果公司有建立加班申請制度,那麼勞工在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後提供勞務,即使沒有填寫申請書,雇主也應該支付加班費。主管機關和法院也明確表示,雇主應該對於加班有反對意思或採取預防措施,如關門、斷電等,以避免勞工自主加班。

因此,即時檢視員工出勤紀錄就顯的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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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紀錄出勤非常重要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45萬元之罰鍰。

當公司每天檢視員工的打卡紀錄時,就能夠及時發現是否有員工超時工作的情況,如果當天的打卡有誤(例如員工只是在做私事非上班),根據《勞動事件法》的規定中,如勞工實際的出勤紀錄與事實不福,雇主是「可處理及更正」,這不僅有助於管理者掌握公司的工作狀況,也可以確保勞工的勞動權益得到保障。,

如果發現有員工超時工作但未經申請,公司也可以採取措施(例如要求員工立即下班,並協調將當日加班改為補休),避免違反勞動法規定,同時減少可能的法律風險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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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說,公司可建立完善的加班申請制度,但同時也需要定期檢查打卡紀錄,以確保公司的管理運作符合法規且能夠有效防範勞工自主加班所可能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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