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不是完全沒有薪水,不得低於當前基本工資
💡勞健退等相關保險仍需投保,可調整投保級距
💡年資仍照常計算
💡如有競業條款,符合規定者可以兼職
無薪假(正式名稱為「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是一種企業在經營困難時,與員工協商暫時減少工時與薪資的措施。以下是關於無薪假期間薪資、年資、勞健保及兼職等相關規定的整理:
薪資與工時調整
- 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即使工時減少,按月計酬的全職勞工每月薪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自2025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28,590元,每小時190元。
- 薪資調整需雙方協議:薪資調整應依據減少的工時比例,並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雇主不得單方面決定,亦不得未經書面同意強制實施。
年資與勞退提撥
- 年資持續累計:無薪假期間,勞工仍視為在職,年資持續累計,適用於計算特休、資遣費等。
- 勞退金提撥不變:雇主應依原薪資金額提繳勞工退休金,不得因薪資調整而降低提撥金額。
勞保與健保
- 勞保與健保資格維持:無薪假期間,勞工仍為勞保與健保的被保險人,雇主不得辦理退保。
- 投保薪資調整:如薪資實際降低,雇主可申請調降投保薪資,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兼職與其他工作
- 允許兼職: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的前提下,勞工可在無薪假期間兼職,原契約中禁止兼職的條款在此期間不適用,但仍需保守原雇主的商業機密。
實施期限與通報義務
- 實施期限:無薪假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若需延長,須重新徵得勞工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 通報義務:雇主實施無薪假前,應召開勞資會議,並將協議結果通報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如需進一步了解或取得相關協議書範本,建議參考勞動部公布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或洽詢當地勞工局以獲得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