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跨店支援,薪資到底怎麼算?

By
Angel
7/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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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品牌或多店老闆很常遇到以下狀況:

  • A店人手不夠,把B店員工調過去支援幾天
  • 同一位員工白天在 A 分店上班,晚上到 B 分店(甚至不同品牌)打工
  • 想知道「每間店實際花了多少人事成本」

這時候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員工在各間店的薪資和工時要合併算,還是分開算?」


員工去別的分店支援,薪資和工時要合併計算嗎?

要看「誰是實際雇主」,而不是看員工人在哪個地址工作。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

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雇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工作時,應將在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白話來說:只要是「同一個老闆」,員工不管在哪個分店工作,當天或當月的工時都要合併計算,才能正確判斷:

  • 有沒有超過單日工時上限而產生加班費
  • 週期工時(單週/四週變形)有沒有超標
  • 加班費該用哪個級距計算

⚠️常見誤區:老闆以為「反正分店不同,工時分開記就好」,結果員工實際加班時數被低估,一旦發生職災或勞資爭議,公司要補的加班費、甚至罰鍰,通常比想像中高很多。

那我把每個分店登記成不同公司,各自算薪水不行嗎?

關鍵不是「有沒有登記成不同公司」,而是「這些公司實際上是不是同一個人在管」。

法院認定誰是雇主,不會只看紙上寫哪間公司,而是看實際狀況:如果不同公司的人事、薪資、財務,其實都是同一個老闆在操控、決定,法院就會把這些公司當作「同一個雇主」,該合併計算的還是要合併算。

過去曾有知名連鎖飲料品牌爆出重大勞資爭議,該品牌被檢舉,只要當天上班超過 8 小時、或是假日的加班工時,就「技術性轉移」到另一家公司,企圖將加班時間變成承攬機制,以此規避法定加班費,甚至導致員工在跨年期間連續值班超過 12 甚至 18 小時,卻完全無法依法領到雙倍工資。

勞動部對此強調:

  1. 實質指揮監督原則:只要勞工實際上還是受到「同一家公司」的指揮與監督,不論你紙面上怎麼簽,工時就絕對不能刻意切割。
  2. 誠信原則與罰鍰:要求勞工簽署虛偽的同意書,將加班工時移轉給第三方的契約是「無效」的。而刻意規避加班費、掩飾超時工作,依規定可處 2 萬元以上、最高 100 萬元的罰鍰。

換句話說,不管老闆是用「開多間分店」還是「把工時外包給第三方公司」的手段,只要實際在管人、用人的都是你,法律一律視為同一雇主。

那我到底該怎麼同時滿足
「法規要求」跟「想看各店成本」這兩個需求?

這正是 aibou Crew的「跨店人事成本拆分」功能解決的問題。

我們把「薪資」跟「人事成本」拆成兩個概念來看:

薪資支出:不管工時發生在哪間分店,都以「員工」為單位合併計算
門市實耗:這間店實際消耗的人力成本,不管是本店員工還是別店支援來的員工

也就是說:

  • 員工的薪資、加班費計算,永遠合併算,不會因為去支援別的分店就被拆開,符合法規要求
  • 但在「這間店花了多少人事成本」這件事上,系統會另外用「跨店支援」的邏輯,把員工去支援/被支援的工時成本,歸屬到實際發生的那間店

aibou Crew 讓老闆能清楚看到「每間店實際花了多少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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