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鎖品牌或多店老闆很常遇到以下狀況:
這時候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員工在各間店的薪資和工時要合併算,還是分開算?」
要看「誰是實際雇主」,而不是看員工人在哪個地址工作。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
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雇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工作時,應將在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白話來說:只要是「同一個老闆」,員工不管在哪個分店工作,當天或當月的工時都要合併計算,才能正確判斷:
⚠️常見誤區:老闆以為「反正分店不同,工時分開記就好」,結果員工實際加班時數被低估,一旦發生職災或勞資爭議,公司要補的加班費、甚至罰鍰,通常比想像中高很多。

關鍵不是「有沒有登記成不同公司」,而是「這些公司實際上是不是同一個人在管」。
法院認定誰是雇主,不會只看紙上寫哪間公司,而是看實際狀況:如果不同公司的人事、薪資、財務,其實都是同一個老闆在操控、決定,法院就會把這些公司當作「同一個雇主」,該合併計算的還是要合併算。
過去曾有知名連鎖飲料品牌爆出重大勞資爭議,該品牌被檢舉,只要當天上班超過 8 小時、或是假日的加班工時,就「技術性轉移」到另一家公司,企圖將加班時間變成承攬機制,以此規避法定加班費,甚至導致員工在跨年期間連續值班超過 12 甚至 18 小時,卻完全無法依法領到雙倍工資。
勞動部對此強調:
換句話說,不管老闆是用「開多間分店」還是「把工時外包給第三方公司」的手段,只要實際在管人、用人的都是你,法律一律視為同一雇主。

這正是 aibou Crew的「跨店人事成本拆分」功能解決的問題。
我們把「薪資」跟「人事成本」拆成兩個概念來看:
薪資支出:不管工時發生在哪間分店,都以「員工」為單位合併計算
門市實耗:這間店實際消耗的人力成本,不管是本店員工還是別店支援來的員工

也就是說:
aibou Crew 讓老闆能清楚看到「每間店實際花了多少人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