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工時是什麽?為什麼可以降低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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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1/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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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2016年12月23日正式實施「一例一休制度」以來,月休X天的舊概念自從2016年已經不合法,使用排班制度的企業例如餐飲、醫療、服務業等受到了很多限制。因此,很多聰明的企業開始採用「變形工時」(或稱彈性工時)制度,以符合法規並降低人事成本。

先說重點

- 打卡超過「排班約定下班時間」就依法算加班,例如排班六點下班,但員工七點才打卡。
- 單日上班超過最高工時上限就依法算加班,通常是8小時。
- PT 計時人員只適用一例一休,每週「正常工時」上限是 40 小時,超過就依法算加班。
- 正職如適用四周變形工時,每四週「正常工時」上限是 160 小時,超過的上班時數依法應算成加班。
- 加班 2小時内多給1.34倍率工資。超過 2小時的部分多給1.67倍工資。
- 月休 N天自從2016年就不合法。可以參考此[文章説明]。

變形工時的施行原則

變形工時制度是一種能夠給予勞資雙方更大彈性的班表制度。如果沒用變形工時,勞工上一週内上六天班,或者超過40小時就一定會產生加班費。

根據勞基法第 30 條,實施變形工時可以使企業根據工作需求調整工時分配,讓每天、每週或每月的工時有所波動,但在一定期間內的總工時仍需符合法定規定。

勞動部公告的二週、四週或八週變形工時制度,其中四週變形工時的彈性最大。實施變形工時制度以後,例假與休息日不再被限制在單週之內,可以擴張為以二週、四週或八週為單位來排假。這樣一來,勞方不僅能夠累積更長的休假,雇主也能夠擁有更大的自由度排班,可以有效降低加班費

不過無論是何種變形工時制度,都需要先經過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實施。此外,此制度除非在勞資會議決議中有協議併附期限,否則都將會是永久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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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工時的實施週期

在勞資會議中討論變形工時制度的實施時,需討論制度種類(二週、八週或四週)、實施範圍(全體或部分人員)以及實施起始日與週期。例如實施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後,選定起始日為3月6日,則第一個週期為3月6日至4月2日,第二個週期為4月3日至4月30日,依此類推。這樣才能確保勞工在各週期內休足假別,避免有例休不足或未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簡單來說,勞方和資方可以約定從實施日開始調整變形工時制度,也可以約定何時開始實施。但無論哪種方式,每七天的週期都必須一致,才能確保勞方例休天數足夠。例如,大部分公司都以每週一至週日為一個週期。如果實施變形工時制度後,改變週期(例如從週三至週二),就會造成週期混亂,甚至可能減少勞工的休假天數或需要額外支付加班費!

四週變形工時的規範

  1. 四週內可排班160小時,超過160的時數都進入加班。

  1. 每兩週要有2個 例假日、每四週要有4個 休息日

四週變形工時彈性的排班範例

四週內可彈性安排休息日,最多可連續上班12天。

四週內單日10小時,上班16天。共上班160小時,不會有加班費產生。

記得,月休8天的舊概念自從2016年已經不合法,建議以「四週」為單位計算例假日與休息日。

起始日建議選在上個月的某個週一(例如選擇3/6週一,而非3/1週三),并且不隨意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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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關於彈性工時的說明可以參考勞動部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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