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計算、特休&補休沒休完該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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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2/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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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薪資如何計算就需要先知道什麼是工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的定義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工資=薪資+津貼等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如伙食補貼、全勤獎金等。

-經常性薪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及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如房租津貼、固定交通津貼、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

-非經常性薪資:指經常性薪資以外的給與項目,通常指非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以及其他費用。

加班費怎麼算?

💡 加班費時薪=工資/工作時數

例如:A的底薪30,000元,交通補助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5,000元,而非30,000。

時常碰到老闆向我們反應,加班時數以及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問題,然而因為在何時加班的時間與加班時數多長都會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加班日可分為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此外,加班的時長也會有不同的倍率,加班時數越長,倍率越高。

平日加班費計算

平日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第9、10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

延長工作時間至第3、4個小時(第11、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第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1/3以上。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第3~8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除有天災、突發事故等,否則不能要求員工加班

例假日加班第1~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

加班至第9、10、11、12小時,加班費時薪以2倍計算。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若未挪移國定假日,當天出勤者

國定假日加班第1~8小時以內(不論幾小時都算8小時),統一給1日工資

加班至第9、10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倍,乘以1.34倍

當加班至第9~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倍,乘以1.67倍

補休&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

- 特休:若本年度沒休完可經勞資雙方協商遞延一年,如果還是沒休完則以勞工平日工資計算。

- 補休:若本年度沒休完則依當時加班的時間為依據作為工資計算標準。

員工上班時間沒超過8小時為何算加班?

常碰到老闆問我們員工上班時間明明就沒有超過八小時,為何系統上會顯示加班?以下將為大家解釋常見的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及員工若出現上班時間不認真延後下班還需要給付加班費嗎?

・ 加班時數計算邏輯

超過「表定」八小時正常工時之外的,意即班表定10:00-19:00的上班時間,中間休息1小時,只要超過19:00點就算加班,不論員工上班時間是否遲到或請假,因此,常碰到的問題是員工上班時間遲到,雖然一天工作時數沒超過8小時,但超過表定下班時間仍算加班。但若雙方協議調整工作時間,得以依照實際工作時數調整時間將延長的工時的時間為正常工時。

・員工上班時間偷懶導致延後下班還算加班?

於勞基法24條中就有規定加班時數與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即使員工在上班時間有因處理私事或是怠惰的疑慮,只要是下班時間超過表定時間就算是加班,因此依法也須給付加班費。工作的認真度老闆則能透過對於內部的要求與考核等程序來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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