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全時或是部分工時、給薪方式,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單位的受雇者,都屬於勞基法規範的勞工,法定權益跟一般正職員工沒有不同之處。正常來說面試或到職前,勞資雙方應約定好薪水計算方式與工作時間,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或口頭約定也算數!
💡 在勞基法中並沒有「工讀生」一詞
計算薪水方式:分為時薪及月薪。
工作時間:分為全時工作、部分工時。
全時工時:每週工時40小時,每日工作8小時。
部分工時:較為彈性,有可能每天出勤,也可能每週出勤≤5天,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
❗️勞健保、特休、一例一休及加班費部分工時勞工皆有!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中 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工資照給;按時計酬者,勞雇雙方議定以不低於基本工資每小時工資額,除另有約定外,得不另行加給例假日及休息日照給之工資。
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 6 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 1 年以上者,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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