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為一例一休的上路,許多老闆對於工時的計算都十分苦惱,在網路上也充斥各種資訊,其中最常被誤解的,就是員工「每月上班時間」的規定,「每月176小時」其實很有可能違法!今天三分鐘帶你了解該如何計算員工工時與薪資!
其實法規裡並沒有正職或是兼職的概念,而是用以下區分
- 薪資給付方式:月薪制、時薪制
- 工時:全工時、部分工時
約定月薪和時薪約定薪資給付方式與工作時數是可以分開來看的,但絕對不能混淆不同的薪資給付方式,如此很有可能違反最低基本工資的定義,例如以基本月薪26,4000/30/8=110,再用110來當作時薪算給員工,就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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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的約定常常被誤會以為,部分工時只能約定時薪,全時才能約定月薪
其實部分工時可以約定為月薪,全時工時也可以約定為時薪!
若每日工時少於8小時者該如何約定月薪——>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3條 可依比例換算
舉例來說:
根據《勞基法》第21條規定,雇主跟勞工協議的工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標準。「月薪基本工資」是指按月計薪的勞工,每周提供勞務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40小時)內,雇主給薪不能低於此標準,超過40小時則須依加班日以及加班時數給予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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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中僅有規定超過正常工作時數需給予加班費,並沒有規定最低工作時數喔。不過通常會約定一天工作8小時,一週工作5天作為全工時人員的工作時數,或是可以採用變形工時。(可以參考:
變形工時是什麽?為什麼可以降低人事成本?
)
✨專為排班制設定,法規防呆加上自動結薪水,避免人為計算錯誤、減少人工操作,加快結算薪水的流程!趕快點我了解!
以排班制常見的四周變形工時來說,需要符合每兩週2個例假日,每四週4個休息日,且四週內不得超過160小時(不含加班),相對一例一休更加的彈性,所以員工每月工時也會因為排休而有所不同。
如果單純以「每月工時排滿176小時,月休8天」為規定,就很可能違反勞基法,除了要給員工加班費外,還可能被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可以看到上圖中,四周內只有三個例假和三個休息日,不符合「四周變形」或是「一例一休」的規定,正確排法可參考下方,或是按照每兩週2個例假日,每四週4個休息日,且四週內不得超過160小時(不含加班)的規定即可:
不過如果是以一例一休的規定排班,就要符合每週需要安排1個例假和1個休假,且不能連續工作6天(包含加班):
由以上內容可了解到,工時其實是會因為「週期」而有所不同,勞基法的規定是以「周」計算,如果單看一個月的話其實容易產生誤解或是不小心違法的狀況;
而月薪制的員工每月領的薪資相同,但工時卻因排休而有所不同,但法規沒有規定員工「每月最少工作幾小時」,所以月薪制的員工只要有按照老闆排的班(即使工時較少),也一樣要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給予員工薪資。
如果老闆是希望每月以固定工時計算薪資,就會建議以「時薪」計算,同時在勞動合同上備註每月最少會排多少工時,或是最少會領到多少薪資,就能夠讓員工每月領取固定的薪水。
或是可以參考我們的「補休」功能,調整員工工時: 加班轉補休 | 合法調度工時降低人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