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日就是最後工作日嗎?薪資和保費如何計算?

By
Jamie
4/1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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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日不一定就是最後工作日,日期的設定將會影響到員工薪資和相關保費計算。

員工提離職老闆可以拒絕嗎?

目前勞動契約多為不定期契約,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亦即勞工本可於任職期間依其自由意願選擇自請離職,不須事先得到雇主的同意或核准。

依法而言,員工一旦明確向雇主提出離職(無論口頭或書面),在法令上屬於形成權,意即只要員工單方面說了就算,不用獲得雇主同意,且離職日可以是員工自行決定的,雇主若要調整只能協商,員工只有遵守離職預告期的規定、提前告知雇主的義務。因此,員工即使在「假日」提離職,雇主也不能要求改期,或把離職日改壓在「工作日」。而如果約定為領月薪,離職日在假日雇主也應支付休假日的薪水,才不會因為工資未全額給付而違法。

離職預告期

不定期契約:

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10天前預告

工作滿1年、未滿3年:20天預告。

工作滿3年以上:30天前預告。

  1. 提離職的 「 隔天 」進入離職預告期
  2. 離職預告期結束的 「 後一天 」 是離職日
  3. 離職預告期天數包含 「 休假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特休 」

💡 ex : 年資滿一年的小美想離職,他在 5/31 提離職,6/1 進入20天的離職預告期,6/1 ~ 6/20 這20天不管國定假日還是請特休,都包含在離職預告期內,直到 6/21 是離職日。當員工做到6/21就算結束,薪資算到這天,勞健保也保到這天,所以通常雇主會在員工離職當天申報退保,隔天6/22是退保生效的「離職日」!

至於離職生效日,係指契約終止日即離職之當日之翌日,因離職之當日為在職最後一日,仍屬在職,從契約終止日之翌日起,勞工即與雇主不再存在勞動契約關係,故稱「離職生效日」。

什麼!竟然有系統可以幫我留下好員工!

好的管理留才比持續找人划算多了😌

離職日要設定在哪一天?

離職日以月薪的員工來說如果設定在當月的最後一天,可以拿到全月完整的薪水,但若是設定在最後一天工作日,則會以破月的薪水計算,例如2024/11/29(五)為員工的最後工作日,如將離職日也壓在這天2024/11/30(六)就不會有薪水,反之離職日在2024/11/30(六)因月薪制的休息日和例假日給薪,這天也會有薪水。

再來就是相關保險的規定,勞保是按日計算,所以就會計算到在該公司的最後一天。然而健保是按月計算,如果該月最後一天員工沒有在職,公司則不用負擔員工該月的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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