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到底怎麼算才正確?加班費與經常性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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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
6/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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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薪水對於大部分的老闆來說肯定是每月最煎熬的時候,勞基法的規定越來越複雜,導致許多老闆都不確定薪水到底應該怎麼算,今天帶您一文搞定!

員工的薪資包含哪些?

💡 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常常會看到新聞說「基本薪資」調整,但「薪資」其實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稱為經常性薪資),並且要作為加班費計算的標準喔!

假設小柏今年二月的薪資單如下:

底薪 35,000 元
午餐補助 3,000 元
全勤獎金 2,000 元
年末分紅獎金 70,000 元

那小柏的「經常性薪資」則為「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月工資就是 40,000 元。

而年末分紅這種獎金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延伸閱讀:全勤獎金介紹 勞資專家其實建議不要設立

加班費怎麼計算?

計算薪資時,最麻煩的就是「加班費」,根據目前的規定,加班費會依照加班時數以及對應的工資加給而有所不同,參考勞基法第36條,加班費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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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薪員工來說,計算加班費時以「經常性薪資」計算,所以月工資 40,000 元來說,「每小時平均工資」就會是167元。(不管大小月都是除以30天唷!)

40,000 元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7元(四捨五入)

以下為一些常見的加班費計算情況:

1. 員工A工資是每小時 200元,因為周五晚上突然爆單,延後下班2小時,
加班的兩小時計薪為 200元 × 2小時 × 1.34 = 536元。

2. 員工B工資是每月 36000元,因為結帳到比較晚,所以延後下班3小時,
前兩小時加班費為 (36000/30/8)元 × 2小時 × 1.34 = 402元,
再加上後一小時的加班費 (36000/30/8)元 × 1小時 × 1.67 = 251元,
除當月工資外,需額外支付加班費 402 + 251 = 653元。

3. 員工C工資為每小時 200元,,因人手不足,於休息日加班6小時,
前兩小時工資為 200元 × 2小時 × 1.34 = 536元,
再加上後四小時的加班費 200元 × 4小時 × 1.67 = 1336元,
則當日薪水為 536 + 1336 = 1872元。

4. 員工D工資是每月36000 元,在國定假日上班9小時,
八小時內的加班費皆為 (36000/30/8)元 × 8小時 = 1200 元,(月薪制不管上班幾小時,都要至少給八小時加班費喔)
再加上後一小時的加班費 (36000/30/8)元 × 1小時 × 1.34 = 201元,
除原本工資外,當日需額外支付加班費 1200 + 201 = 1401元。

加班時數如何正確統計?

算薪水之前,雇主要先統計員工的工時,看是否有加班、缺勤等出勤異常當作薪資加減的依據,在計算加班時數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 員工當天工時是否超過約定的上班時間,延長部分需計算加班費,一般來說單日是8小時,但使用「變形工時」可能為10小時。(可參考:變形工時是什麽?為什麼可以降低人事成本?
  2. 計算當月是否有休息日加班,需計算加班費。(可參考:休息日、例假日、休假日 哪一天可以加班?
  3. 確認當月是否有國定假日,需計算加班費,如有跟員工協調挪移國定假日,需紀錄是移到哪一天。
  4. 查看當月累計工時,一例一休每週最高40小時,四周變形工時四週最高160小時,超出部分需計算加班費。(以下圖為例1/29當日已超過四周160小時,就要計算加班費)

薪資與工時

許多店家採用變形工時,但誤以爲是每個月的1號作為工時的計算,其實工時週期是以「週」為單位持續循環,月結薪資時仍需注意變形工時週期是否有包含到上個月工時!

❗️不管是哪種變型工時,工時與休假以週為單位,不要用月來計。

❗️就算是變形工時,每天超出正常工時的部分,還是要計算加班費。

❗️不管哪一種工時計算方式,都還是可以每月結算薪資。

總結來說,計算加班費是一個相對複雜的過程,需要考慮員工的工作時間、加班費率等多個因素。作為雇主,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計算出的薪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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