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薪水對於大部分的老闆來說肯定是每月最煎熬的時候,勞基法的規定越來越複雜,導致許多老闆都不確定薪水到底應該怎麼算,今天帶您一文搞定!
💡 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常常會看到新聞說「基本薪資」調整,但「薪資」其實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稱為經常性薪資),並且要作為加班費計算的標準喔!
假設小柏今年二月的薪資單如下:
底薪 35,000 元
午餐補助 3,000 元
全勤獎金 2,000 元
年末分紅獎金 70,000 元
那小柏的「經常性薪資」則為「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月工資就是 40,000 元。
而年末分紅這種獎金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延伸閱讀:全勤獎金介紹 勞資專家其實建議不要設立
計算薪資時,最麻煩的就是「加班費」,根據目前的規定,加班費會依照加班時數以及對應的工資加給而有所不同,參考勞基法第36條,加班費計算如下:
✨薪資計算好麻煩,讓 aibou Crew 來幫您,最懂您的人力管理系統,趕快點我了解!
以月薪員工來說,計算加班費時以「經常性薪資」計算,所以月工資 40,000 元來說,「每小時平均工資」就會是167元。(不管大小月都是除以30天唷!)
以下為一些常見的加班費計算情況:
1. 員工A工資是每小時 200元,因為周五晚上突然爆單,延後下班2小時,
加班的兩小時計薪為 200元 × 2小時 × 1.34 = 536元。
2. 員工B工資是每月 36000元,因為結帳到比較晚,所以延後下班3小時,
前兩小時加班費為 (36000/30/8)元 × 2小時 × 1.34 = 402元,
再加上後一小時的加班費 (36000/30/8)元 × 1小時 × 1.67 = 251元,
除當月工資外,需額外支付加班費 402 + 251 = 653元。
3. 員工C工資為每小時 200元,,因人手不足,於休息日加班6小時,
前兩小時工資為 200元 × 2小時 × 1.34 = 536元,
再加上後四小時的加班費 200元 × 4小時 × 1.67 = 1336元,
則當日薪水為 536 + 1336 = 1872元。
4. 員工D工資是每月36000 元,在國定假日上班9小時,
八小時內的加班費皆為 (36000/30/8)元 × 8小時 = 1200 元,(月薪制不管上班幾小時,都要至少給八小時加班費喔)
再加上後一小時的加班費 (36000/30/8)元 × 1小時 × 1.34 = 201元,
除原本工資外,當日需額外支付加班費 1200 + 201 = 1401元。
算薪水之前,雇主要先統計員工的工時,看是否有加班、缺勤等出勤異常當作薪資加減的依據,在計算加班時數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許多店家採用變形工時,但誤以爲是每個月的1號作為工時的計算,其實工時週期是以「週」為單位持續循環,月結薪資時仍需注意變形工時週期是否有包含到上個月工時!
❗️不管是哪種變型工時,工時與休假以週為單位,不要用月來計。
❗️就算是變形工時,每天超出正常工時的部分,還是要計算加班費。
❗️不管哪一種工時計算方式,都還是可以每月結算薪資。
總結來說,計算加班費是一個相對複雜的過程,需要考慮員工的工作時間、加班費率等多個因素。作為雇主,需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計算出的薪資合法。
透過aibou Crew 一鍵結薪,幫你省下更多時間和煩惱,打造高效工作環境!